首页法律案例库求职者扫码付款被骗3.5万仲裁支持追缴

求职者扫码付款被骗3.5万仲裁支持追缴

【标题】求职者扫码付款被骗3.5万仲裁支持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主张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应聘过程中被自称HR的人员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公司账户异常无法联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因证据不足未立案,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要求追缴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该转账系张某某自愿操作,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招聘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虚拟币交易网站截图等证据,认定对方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公司未能出示反驳证据,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链,确认其主张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并承担相关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采信规则,结合《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中要求转账至虚拟币账户等异常行为,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用人单位需规范招聘流程,避免因冒用身份导致法律风险。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通过司法程序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