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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被骗转账3.5万元获刑

【标题】财务人员被骗转账3.5万元获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涉嫌诈骗被提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冒充政务部门的短信,称其公司存在贷款违规需通过银行转账处理退款理赔。对方以贷款专员名义要求脱离平台交易,诱导张某某通过个人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短信链接为伪造,资金被转移至不明账户,监控视频显示对方冒充官方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伪造政务短信诱导转账,公司认为其未核实信息真实性导致损失,且涉案金额认定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质疑短信来源真实性。经技术鉴定确认短信链接为诈骗平台,结合银行流水与视频证据形成闭环,但因缺乏直接对话记录,金额认定存在困难

【仲裁结果】裁决诈骗款项予以追缴,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尽审查义务承担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刑事诉讼法》第52条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财务人员需严格核实官方信息,企业应加强内部培训防范诈骗。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单方面转账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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