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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致社保资金损失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致社保资金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社保医保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贷款专员的短信,称可代办社保医保补缴手续需支付手续费。对方通过伪造公司文件要求其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但因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警示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尽告知义务且诈骗行为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及监控视频,确认张某某在转账前曾多次拨打公司客服电话核实。公司提供的《员工告知书》落款时间为案发后,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其在转账前已质疑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反诈培训机制,员工遇异常转账需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警示社保医保业务办理须通过官方渠道,警惕冒充金融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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