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购交易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合同诈骗及资金异常流转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建立联系。对方冒充公司高管,以'平台活动赠送VIP会员'为由诱导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费用。期间通过电信电话多次沟通,要求张某某将款项转入境外账户完成'中奖'流程。张某某按指示通过银行卡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并无真实交易意图且无法联系,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高管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未签合同故不承担责任,同时质疑转账凭证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短信截图及跨境转账凭证,证明被冒充身份的诈骗行为;公司虽提交内部通话记录,但无法说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员现场核查电子数据,确认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交易监管义务,对张某某的转账损失承担70%责任,判定需返还2.45万元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以及《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电子数据鉴定规范》第12条对通讯记录的采信标准。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