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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招聘平台虚假信息被要求扫码付款,引发资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位,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要求其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所谓招聘人员实为冒充,遂报警并申请仲裁。监控视频显示,诈骗分子使用伪造的对公账户进行转账操作,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被用于虚假采购项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及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于商业合作,未签订合同故不构成违约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证明。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资金流向明细,最终确认款项用于虚构采购项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因证据链未完全闭环,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收益承诺,核实招聘主体资质。对公账户转账需确认账户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企业主需规范招聘流程,避免虚假宣传引发法律风险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