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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遭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标题】婚恋交友遭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用户诱导至虚假平台,通过电话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李女士的女子,对方以贷款审批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语音电话引导其添加'公检法'工作人员微信。随后假扮警官的骗子以案件调查为借口,要求张某某将资金转入指定虚拟币通道。张某某信以为真,分三次通过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后发现对方实为婚恋对象虚构身份,遂向仲裁委申请追责。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平台审核失职及诱导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辩称其仅提供平台服务,未直接参与诈骗,且已尽到用户身份验证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被申请人虽否认诈骗关联性,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平台用户身份验证流程合规,亦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与平台运营的直接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管理责任,对用户身份审核存在重大疏漏,需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2.1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建立严格用户实名认证机制,警惕以公检法名义诱导转账的诈骗话术。受害人需及时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平台存在管理漏洞可主张连带责任,但需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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