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待业人员获赔

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待业人员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待业人员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APP遭遇诈骗,案由涉及货款纠纷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婚恋APP上结识自称'某公安局办案人员'的李某。对方谎称其通过该平台购买商品产生3.5万元货款纠纷,要求张某某将款项转入指定对公账户以'协助调查'。李某通过短信发送虚假执法文书,并诱导张某某下载涉案APP进行'资金托管',后APP因涉嫌违法被强制下架。张某某在6月15日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立即向平台投诉并保留全部通话记录与短信截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存在审核漏洞,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APP已下架且未参与诈骗,主张张某某轻信虚假执法文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重点审查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客服号码)、APP内异常交易记录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公司提出电子证据可能存在篡改,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现场演示APP下架前的数据库存档,确认部分对话记录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台审核不严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70%损失,涉案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责任条款;《民事诉讼法》第66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公检法'诈骗话术,对公账户转账应核实对方身份资质。平台运营方需建立严格实名认证机制,电子证据需通过哈希值校验等技术手段确保真实性,发现诈骗应立即保存通讯记录并报警维权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