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张某某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投资理财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收到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贷款记录存在异常需配合退款理赔。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要求将资金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承诺先返还小额利息。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且账户被冻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行为系个人诈骗,且已配合调查,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虚拟币转账记录,确认资金流向异常。经核实某科技有限公司曾与政府部门有合作项目,但未授权员工处理金融事务。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单位工作号与客户沟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员工行为属个人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公司员工存在职务便利协助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判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制度,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保留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应规范员工对外沟通权限,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核实不足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