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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李某以张某某微信账户异常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向名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转账3.5万元作为'安全资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李某身份虚假且资金被快速转移,遂报警。公安机关查明李某系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被用于接收非法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构成合同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交易关系,且未授权他人使用账户,交易系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及李某身份核查结果,公司未能提供账户使用授权证明。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调查结论,认定公司账户被用于诈骗活动,且未尽审核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转账款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因欺诈行为撤销合同及返还财产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账户合法性。企业应强化账户使用管理,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留存电子证据,通过民事途径追偿。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