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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应聘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应聘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因缺乏防范意识遭遇合同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应聘成功后被要求签订合同并缴纳保证金。诈骗分子冒充公司财务人员,以账户异常需配合处理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手机银行输入验证码,后通过远程操控将其账户内的约3.5万元转走。张某某发现异常后尝试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且未尽到监管责任,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已履行招聘程序,诈骗行为系个人冒充,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公司仅提供招聘广告截图。经质证,诈骗分子使用与公司注册信息相同的名义,且合同中存在明显异常条款。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及平台信息确认诈骗事实,但认定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疏忽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责令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社交平台求职风险,发现账户异常需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止付。企业需完善员工身份核验制度,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维权时应注意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