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用户遭精准诈骗损失约3.5万元
【标题】投资用户遭精准诈骗损失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投资用户,涉案公司主营金融投资服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投资的李某,对方通过婚恋对象身份获取信任。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荐高收益理财项目,承诺月收益达15%。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扫描进行转账操作,先后支付约3.5万元投资款。在要求提现时,李某以需提供手机验证码为由,诱导张某某泄露验证码导致资金被转走。李某随后将社交平台账号封停,切断联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不存在诈骗行为,且已封停账号无法举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张某某提供部分社交平台对话截图及二维码收款记录,但因账号被封无法调取完整聊天数据。公司未能出示与张某某的业务往来证明。仲裁员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技术核查,确认部分转账记录与李某身份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精准诈骗,但因证据链存在断裂,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电子证据需及时备份并固定原始载体;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资质及交易真实性;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不得随意泄露。平台方应完善账号封禁后的证据保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