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加盟代理被骗3.5万元拒不返还
【标题】老年人加盟代理被骗3.5万元拒不返还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投资理财服务,案由系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网站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对方以加盟代理投资理财产品为由,承诺高额返利。张某某缴纳加盟费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伪造资质吸引投资人,要求所有加盟者添加所谓'财务总监'微信并开启屏幕共享,后将资金转入所谓'安全账户'进行洗钱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加盟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张某某主动转账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其属于投资风险自负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虚假宣传截图及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员工花名册作为证据。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到账后48小时内被转至多个境外账户。庭审中公司承认李某某已离职,但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伪造资质、诱导开启屏幕共享等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加盟代理'类投资骗局,特别注意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转入安全账户等异常操作。建议投资人留存完整转账记录和沟通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杜绝伪造资质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