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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精准诈骗致损失3.5万元未及时报案遭追缴

【标题】婚恋平台精准诈骗致损失3.5万元未及时报案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精准信息诈骗,涉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加盟代理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医疗养老项目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支付3.5万元加盟费。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李某,遂向警方报案但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经查实,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招聘平台招募团伙成员,利用虚假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受害者点击链接进行二维码收款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转账系自愿且未签合同,主张无过错。双方对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证据有效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账户异常证明,公司提供所谓项目合作协议。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后,结合婚恋平台用户信息泄露、二维码收款异常流水等证据认定诈骗事实,但因报案时间超过法定追诉期,依法调整追缴范围

【仲裁结果】依法责令公司退还部分违法所得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成员构成诈骗罪,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刑事诉讼法》第15条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虚假加盟诈骗,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商业项目,保留转账记录及聊天证据。对已超过追诉时效的损失,仍可通过民事途径主张部分权益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