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诈骗案:安全账户提现受阻员工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诈骗案:安全账户提现受阻员工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商业交易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加盟代理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冒充投资老师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在所谓'安全账户'操作指引下,张某某将约3.5万元现金交付至非公司指定账户。后因提现受阻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司财务人员未及时核实交易真实性,导致诈骗得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款项交付性质及公司责任范围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现金交付凭证。公司虽否认诈骗行为,但无法解释财务人员未核实收款账户的问题。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最终认定部分责任归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款项本金2.8万元,驳回其余追缴请求。公司需承担60%的损失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收款账户信息承担4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资金审核制度防范冒名交易,个人需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