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客服骗走3.5万元投资款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客服骗走3.5万元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资理财关系,因对方以政务短信链接诱导转账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政务短信,称其理财账户存在异常需通过二维码收款处理。对方以'财务人员'名义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承诺高收益低风险投资产品。张某某未核实真伪即扫描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政务身份实施精准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签订合同协议,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与合同文本,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真实交易凭证。张某某出示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平台异常提示,证明对方通过伪造政务信息实施诈骗。仲裁委确认该短信链接与公司官方渠道无关,且合同协议存在多处格式条款歧义。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冒充政务人员实施虚假宣传,导致张某某基于错误认知作出转账行为,裁决返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所谓'政务短信'来源,警惕脱离平台交易要求。金融机构需加强短信验证码管理,对异常转账及时预警。本案警示:高收益投资需谨慎,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