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客服诱导转账资金流向难追
【标题】微信冒充客服诱导转账资金流向难追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盟代理合同产生纠纷,公司涉嫌虚构医疗养老项目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医疗养老投资项目,以加盟代理名义缴纳约3.5万元手续费。后公司员工以'征信修复'为由,通过微信冒充客服人员要求其网贷提现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分三次转账共计12万元。直至2024年8月发现公司失联,才通过警方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资金流向凭证,导致关键证据缺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转账,且已提供部分服务。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张某某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项目宣传资料,公司提交员工离职证明及所谓'服务记录'。因资金流向凭证因报案延迟灭失,仲裁委组织多方调取银行流水,发现公司账户存在频繁异常转账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项目、伪造资质等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8万元本金,驳回其余诉求。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因部分证据链不完整影响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资金流向追溯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医疗养老'为名的新型诈骗,建议及时保存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公司存在异常资金流动或履约能力存疑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证据灭失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