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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求职者遭政务短信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求职者遭政务短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员工,因网络求职与该公司建立联系。被申请人以虚假政务短信链接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缴纳费用,后以需屏幕共享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对方谎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办理政务相关业务,通过伪造的短信链接诱导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在要求屏幕共享过程中,诈骗分子通过APP截图骗取张某某的信任,随后将资金转入多个账户完成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否认诈骗行为,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收到任何转账。双方就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转账过程是否存在欺诈达成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APP操作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书面合同及业务办理凭证,申请人提交的政务短信链接显示为虚假号码。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记录,认定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链不完整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警惕以政务名义要求转账的行为。保留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证据截图,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资金被快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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