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扫码缴费遭某科技公司精准诈骗
【标题】求职者扫码缴费遭某科技公司精准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网络借贷场景被卷入补贴补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对方以'跨境资金流转项目'为由,要求其先缴纳3000元培训费,承诺入职后返还。张某某通过短信接收伪造的'招聘专员'李某某发送的二维码收款链接,扫码支付约3.5万元后,公司以'需进一步审核'为由失联。公安机关从监控视频中发现公司办公区存在伪造文件、虚构项目等违法事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精准信息诈骗非法获取财物,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流程,称张某某自愿缴费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二维码支付凭证、监控视频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虚假的'项目审批文件'。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规则,认定公司虚构跨境资金流转业务,通过短信诱导扫码支付构成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孳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关于'精准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先缴费后入职'等异常招聘流程,保存通讯记录和支付凭证。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不仅违反劳动法,更触及刑法红线。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需按照《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规范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