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误入虚拟币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老人误入虚拟币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政府补贴补助项目'为由,谎称可帮助张某某获取高额回报,诱导其通过支付宝向虚拟币交易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多次发送伪造的'公文'短信,要求张某某点击链接操作资金流转,后平台失联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未参与诈骗行为,且转账系张某某自主操作,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提供支付宝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平台链接访问记录。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张某某的个人账户信息。仲裁员对电子数据真实性进行技术核查,确认证据链闭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实名验证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165条民事责任原则及第1173条过失相抵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补贴补助'等名义的虚拟币投资陷阱,婚恋交友中需核实对方身份。电子数据应通过公证、哈希值校验等方式固定证据,老年人应避免轻信'高收益低风险'话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