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诱导转账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诱导转账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被申请人为该公司。案由涉及合同诈骗纠纷,核心争议为公司是否存在诱导性操作导致员工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项目接触客户时,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骗子以账户冻结为由诱导。对方通过短信要求其添加微信联系人,并提供虚假的公共服务办理流程。在APP截图显示的'安全账户'页面上,骗子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同时声称需输入短信验证码以完成解冻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按照指示将款项转入非公司官方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提供业务联系渠道,且诱导其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损失;公司则称仅提供客户联系方式,未参与后续操作,且已尽到合理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骗子的短信记录、二维码收款截图及APP界面证据。公司虽辩称系正常业务往来,但无法提供客户身份验证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转账流程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结合电子证据链认定公司存在审核疏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应对员工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9条明确单位应履行客户身份核查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审核客户身份,不得为诈骗提供便利渠道。个人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转账前务必通过官方途径核实信息。本案警示:公共场景中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转账指令均属可疑,应坚决拒绝并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