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冒充政府人员货款诈骗索赔
【标题】员工遭冒充政府人员货款诈骗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案由涉及货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商业交易,约定货款支付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期间公司员工李某以'贷款审批需先充值入金'为由,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要求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脱离平台交易,将款项转入李某提供的个人账户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并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货款;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且已通过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与企业无关,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平台聊天截图及银行流水,公司提交了员工考勤记录和财务凭证。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明李某代表公司身份的证据,最终以证据链不完整为由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承担70%责任,判决返还2.45万元货款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表见代理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需警惕以'政府工作人员'名义索要资金的骗局,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涉及大额交易时务必保留完整证据链,优先使用平台交易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