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虚假投资老师骗款3.5万元获支持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投资老师骗款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商业交易纠纷,案由为货款诈骗。该公司在医疗养老场景中涉嫌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实施违法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材料接触到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噱头,声称可提供高收益投资机会,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入金。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第三方人员,且该公司收款账户存在异常冻结记录,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返还责任;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贷款审批程序,不认可账户冻结与自身有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截图及银行流水,证实资金流向异常。公司虽提供贷款审批文件,但无法解释账户冻结与业务关联性,且未核实收款人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对第三方账户使用失察,裁决返还张某某损失金额2.8万元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处理条款,结合《支付结算办法》第32条对账户使用规范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及账户合法性,个人需提高对投资类信息的鉴别能力。发现异常资金往来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