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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中奖骗局要求屏幕共享致账户冻结

【标题】婚恋平台中奖骗局要求屏幕共享致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中奖诈骗产生争议,张某某主张对方通过电信手段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平台客服'的李某。对方谎称其参与抽奖需缴纳3000元保证金,承诺中奖后返还。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以'资金多级拆分'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并开启屏幕共享,导致其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李某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及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商业交易纠纷,且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部分资金流转,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投诉材料,认定李某以中奖名义诱导转账存在明显欺诈特征。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同或交易凭证,且对资金去向解释模糊,仲裁庭要求其提供完整财务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以中奖名义实施的电信诈骗,遇要求转账、共享屏幕等异常操作应立即终止。建议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发现账户异常及时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