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银行人员QQ诈骗3.5万遭拒赔
【标题】学生被冒充银行人员QQ诈骗3.5万遭拒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加盟代理业务。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财产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群接触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人员。对方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其缴纳加盟保证金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将3.5万元现金存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诈骗分子伪造银行流水制造虚假交易场景,诱导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导致其账户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应自行承担责任。双方对交易性质及诈骗行为是否存在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被冻结账户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诈骗分子存在关联。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通信记录,认定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张某某未充分核实对方身份,自行承担7000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高收益诱惑。遭遇账户冻结应立即报警,保留通信记录和转账凭证。对于要求屏幕共享的陌生来电需提高警惕,避免泄露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