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期间遭遇诈骗,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面试时公司人员声称可提供入职培训补贴,但要求先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缴纳'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对方以'银行客服'名义致电,称需将补贴账户转至私人账户办理,承诺3个工作日内返还。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私下转账,总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补贴政策且账户已被注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补贴政策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称该费用为正常培训协议款项,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司公告截图。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但无法说明补贴政策依据。仲裁员经审查认定关键证据链完整,且公司存在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无效)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