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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代理费被骗后维权成功

【标题】加盟代理费被骗后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盟代理合同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加盟代理广告,对方以提供公共服务办理资质为由,要求其缴纳约3.5万元入金费用。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完成支付后,发现该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办理服务,且收款账户非公司对公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办理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且已按约定提供部分服务,拒绝退还费用。双方对收款账户真实性及是否存在履约能力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合同文本。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履约能力行为,但部分服务已实际履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约2.8万元加盟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建议核实企业资质及账户真实性,避免向非官方账户转账。维权时应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线索及时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