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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补贴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诈骗信息,称其符合新型补贴补助政策需缴纳3000元手续费。对方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诱导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继续支付。期间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并伪造投资理财凭证,最终资金被迅速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补贴政策骗取费用,公司则称其主动联系诈骗分子并自愿转账,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经质证,公司承认未开展相关补贴业务,但辩称员工存在重大过失。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员工反诈培训,警惕虚构政策诱导转账;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通讯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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