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平台中奖骗局骗走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平台中奖骗局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男,32岁,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该公司以中奖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后,公司人事以'内部中奖活动'为由,要求其缴纳2000元保证金参与抽奖。期间,公司财务人员冒充银行客服,通过短信截图诱导其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用于'兑奖'。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平台为虚假网站且无法提现,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中奖活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活动系第三方合作项目,保证金已用于平台运营且未收到实际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短信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合作方资质证明。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未在工商登记中显示相关业务范围,且财务人员存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其存在虚构平台、冒充金融机构及诱导转账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中奖'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资金操作。建议保存所有通信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平台进行违法集资或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