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男子冒充领导骗货款转虚拟币遭索赔
【标题】待业男子冒充领导骗货款转虚拟币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电子产品销售,因货款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其谎称系公司董事长,以需偿还贷款为由要求李某某转账3.5万元。李某某通过手机APP向张某某提供的虚拟币地址转账后,张某某以需开启屏幕共享验证为借口,诱导其操作手机,随后将资金转入其他账户并关闭聊天。某科技公司发现异常后报警,但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货款;张某某辩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虚拟币交易,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某科技公司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APP操作截图,张某某仅提供部分聊天记录截图。仲裁员通过比对时间线及电子数据,确认张某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构成诈骗,判令其返还货款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诉讼法》第63条确认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使用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需警惕身份冒充,企业应建立资金审批双人核实制度,个人转账前务必通过电话等渠道核实身份,及时固定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