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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精准短信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精准短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政务短信链接,显示其账户存在异常。随后有冒充财务人员的陌生号码致电,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张某某通过短信提供的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且无真实交易记录。公司否认与张某某存在任何投资协议,称其账户系个人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客服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未与张某某达成任何交易合意,且转账行为系个人自愿,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短信运营商后台记录,确认诈骗号码与公司官方号码高度相似。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制度文件。仲裁员要求双方就资金流向进行技术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资金在3分钟内转至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对员工身份的核实义务,且短信链接存在伪造可能,裁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身份验证机制,警惕冒充官方的精准诈骗手段。个人需提高反诈意识,发现异常交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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