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虚拟币培训被诈报案超时效仅获部分退款
【标题】待业人员虚拟币培训被诈报案超时效仅获部分退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机构)因虚拟币培训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合同诈骗,公司辩称属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下推广活动。该公司宣称能提供区块链技术培训,承诺学员可获虚拟币收益。张某某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通过扫码支付方式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公司要求其点击不明链接进行二次缴费,但此后失联。张某某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提供关键证据,案件进展缓慢。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双方仅为民事合同关系,且转账行为系自愿,否认诈骗指控。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有效合同及公司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承认曾提供培训服务但主张已履行合同义务。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及宣传单据,但未提供完整合同文本。仲裁机构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结合公司失联事实及未履行承诺,认定存在重大履约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刑法》第224条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定公司构成合同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最终支持其主张的2万元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报案时效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类诈骗常以高收益为诱饵,建议学员签订书面合同并留存证据。发现对方要求点击链接转账时应提高警惕,遭遇诈骗后需在法定时效内主动报案,避免因证据灭失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