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扫码入金被骗3.5万元难追回
【标题】待业人员扫码入金被骗3.5万元难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系某市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网络投资平台服务。本案为民事侵权纠纷,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需对精准信息诈骗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投资理财信息时,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微信添加请求。对方以'股票荐股'为名,通过伪造的聊天记录和虚假收益截图,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鑫盈宝'App。在持续45天的线上交流中,对方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分6笔转账共计3.5万元。直至7月12日平台异常无法登录,张某某方意识到被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项;被申请人辩称已尽到平台监管责任,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应自行承担损失。双方对'二维码收款是否属于公司责任范围'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证据交换,重点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被申请人虽提交了平台用户协议,但未能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现场调取电商平台相关数据,确认涉事账号为注销状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向张某某支付约1.05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仲裁委指出公司存在未妥善管理平台注册信息、未有效识别异常客服行为的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高收益'话术诱导,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平台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二维码收款账户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本案提示:平台方需完善实名认证和客服权限管理,普通投资者应强化资金安全意识,避免轻信'安全账户'等专业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