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张某某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张某某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个体投资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名诱导投资虚拟币,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高收益虚拟币项目'为饵,引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平台注册投资。期间多次以'账户异常需补救''平台需调取信息'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多家对公账户分笔转账,累计转入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平台无实际交易记录,APP显示资金流向异常,遂报警发现李某已失联且平台系伪造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与李某共同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技术,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即进行投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APP存在伪造交易记录情况。公司虽提交了部分技术协议,但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提交的短信记录显示多次收到'公检法人员'要求提供验证码的虚假信息,导致资金损失扩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约2.8万元投资款,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陷阱,平台应核实合作方资质。投资者应通过正规渠道验证项目真实性,避免轻信'公检法'等权威伪装。对公账户异常转账时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