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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老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APP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购物时收到陌生私信,对方冒充投资老师称可帮助通过贷款审批。张某某信以为真,下载该APP并按指示支付约3.5万元现金。后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对方以消灾名义实施精准诈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APP仅提供信息平台服务,用户主动转账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支付凭证、聊天记录及APP下架公告,公司未能出示用户身份审核流程证据。庭审中公司承认APP存在虚假宣传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线上平台与线下场景结合的新型诈骗手段,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虚假宣传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