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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冒充投资导师骗钱被追责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投资导师骗钱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偶遇被害人李某,谎称自己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以婚恋交友为名获取信任。随后通过微信推荐虚假投资平台,谎称可获取高额回报,诱导李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至其二维码账户。资金到账后,张某某通过多级拆分方式将款项转移至多个关联账户,最终失联。李某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平台系伪造,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责。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正常投资咨询业务,拒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认为张某某行为与公司无关,否认诈骗指控。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是否虚构身份及平台真实性,以及资金拆分是否构成违法占有。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发现张某某多次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诱导转账。申请人未能提供与公司直接关联的合同或授权文件,被申请人承认张某某非员工但否认其虚构公司。经比对资金流向,发现多笔款项转入第三方账户且无对应业务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虚构身份及平台,构成诈骗行为,但因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公司明知或参与,仅支持追缴非法所得的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导师'类诈骗,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对于看似正规的平台,应核查资质及资金流向,发现异常及时报警。用人单位应注意防范离职员工利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行为。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