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投资教育培训被骗3.5万元提现受阻维权
【标题】张某某投资教育培训被骗3.5万元提现受阻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引发仲裁,公司涉嫌通过虚假宣传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遇到自称教育机构员工的人员,对方以'消灾转运'为由推荐所谓'高收益教育投资'项目。通过社交平台联系后,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并签署《教育投资协议》。后公司以'系统升级'为由拒绝提现,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正规办学资质且无法联系负责人,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认为张某某自愿签署协议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虚拟币交易明细及公司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未能出示合同履行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社交平台宣传话术与合同条款的矛盾之处,确认公司存在虚构项目事实的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教育培训项目、伪造高收益承诺构成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教育'名义进行的虚拟币诈骗,应核实机构资质与项目真实性。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收集电子数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索。合同签订前务必确认对方主体资格,避免陷入'高收益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