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假药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假药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市民,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医疗养老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虚假征信修复和假药销售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国家医保局合作项目'广告,被自称卫健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以'可修复征信记录'为由诱导。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购买'养生保健假药',后发现平台实为虚构的医疗养老项目,员工王某等人伪造政府文件进行虚假宣传。张某某多次要求平台提供药品实物及交易凭证,均被以'需脱离平台私下交易'为由拒绝,最终平台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销售假药并承诺征信修复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转账行为属自愿民事交易。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平台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及虚假宣传行为的违法性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注册信息时发现其域名备案主体为虚构公司。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某使用伪造证件冒充公职人员,王某等人在群聊中传播虚假药品功效说明。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文本,无法证明药品真实存在。仲裁员要求追加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记录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政府文件、虚构医疗项目、隐瞒药品虚假性质等多重欺诈行为,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判决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虚假宣传】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投资者需警惕'征信修复''政府合作'等话术陷阱,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避免被要求脱离正规渠道私下交易。建议通过支付平台冻结账户、向网信部门举报,并同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