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起诉某科技公司
【标题】张某某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起诉某科技公司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投资纠纷案,案由为虚拟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虚拟币投资APP,被平台宣传的'日收益15%''零风险'承诺吸引,陆续投入约3.5万元进行虚拟币交易。后APP突然下架,平台网站显示'系统维护',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际无实体经营且涉嫌虚假宣传,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期间财务人员王某冒充贷款专员通过电话诱导其追加投资,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本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主投资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构成诈骗。双方对平台是否存在实际履约能力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APP截图、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合同'。庭审中公司承认APP曾正常运营但无法解释资金流向,财务人员王某电话中承认曾以贷款专员身份与张某某沟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投资平台、伪造财务人员身份实施诈骗,判定其需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平台资质存在一定过错。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平台资质与资金安全,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未尽审慎义务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