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虚拟币诈骗3.5万元案
【标题】求职者被虚拟币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电商平台注册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求职时,被冒充招聘人员的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征信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对方通过社交软件与张某某沟通,要求其将3.5万元转账至虚拟币账户,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伪造贷款流程截图。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招聘信息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虚拟币转账属于正常业务流程,且未签订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其注册信息与实际经营地不符,确认电子证据真实性无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招聘条件,利用虚拟币通道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2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要求转账至虚拟币账户的招聘陷阱,优先选择平台官方交易渠道。用人单位虚构资质骗取保证金属于典型诈骗行为,建议平台加强商家资质审核,监管部门应严厉打击利用虚拟币进行的新型诈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