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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虚拟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局民警的李某,对方以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通过平台虚拟币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以'处理高收益贷款'为名要求脱离平台交易,通过线下见面方式获取验证码并消失。涉案APP于2024年8月被平台下架,张某某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用户自主交易风险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确认李某使用平台账号冒充执法人员事实。公司未能提供用户身份核实流程证据,张某某提交的网站截图显示平台存在虚假宣传条款。仲裁委采纳电子证据认定公司未尽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异常行为监控,用户需提高对公检法人员线上办案的警惕性。电子证据需通过哈希值校验等技术手段确保真实性,遇到要求转账情形应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