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平台骗取保证金张某某获赔3.5万元
【标题】虚假平台骗取保证金张某某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通过涉案APP申请贷款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速贷通'APP申请贷款5万元,平台要求其缴纳3.5万元贷款保证金。后张某某发现该APP系虚假平台,企业主李某通过短信指示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平台在收到款项后失联,APP于2024年7月被强制下架。张某某多次联系所谓客服人员要求退款,但被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后未能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贷款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用户操作存在过错,且无法提供平台实际运营主体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短信记录及二维码收款截图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平台授权证明及用户操作监控记录。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APP在工信部备案信息造假,且平台服务器位于境外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贷款保证金3.5万元,并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