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医疗养老项目推广工作,后因公司涉嫌违法犯罪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服务岗位,面试时人事主管李某声称公司主营医疗养老项目,承诺月薪8000元。入职后,公司要求其通过信用卡转账方式收取客户款项,且多次以'领导指示'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6月15日,张某某发现公司实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3.5万元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冒充领导进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往来,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客户资质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王某的聊天记录截图、信用卡转账凭证及公司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内部工作流程说明,未能出示客户签约文件。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与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项目、冒用身份等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平台交易手续费及合理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高薪诱饵,核实企业资质时应要求查看营业执照及项目备案文件。发现异常交易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单独脱离正规平台进行资金操作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