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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遭虚拟币投资诈骗索赔3.5万元

【标题】待业者遭虚拟币投资诈骗索赔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虚拟币投资业务,因投资理财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导师'的账号,对方以'保本高收益'为噱头推荐虚拟币项目。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对方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号已被封停,且对方身份无法查证,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独立第三方投资行为,否认与诈骗关联。双方对转账性质及责任归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社交平台聊天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经调查确认涉案账号确属被申请人关联平台,但无法直接证明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遭遇虚假投资平台诈骗,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判定公司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需核实资质与风险,社交平台交易应保留完整证据。遭遇诈骗要及时报警并收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注意诉讼时效与证据保全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