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婚恋对象骗取贷款费用
【标题】企业主冒充婚恋对象骗取贷款费用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网络借贷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交友软件结识被害人李某,谎称自己为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以办理贷款需刷流水为由,诱骗李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至第三方账户。期间多次要求屏幕共享操作贷款平台,后被发现其实际为个人虚构身份,所涉收款账户实为其亲友控制。李某曾多次要求线下见面核实身份,均遭张某某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双方系民事借款关系,李某未核实资质属自身过错;李某则认为张某某虚构企业主身份,以贷款为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及利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李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显示张某某多次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并要求操作贷款流程。张某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款项性质,仲裁委确认其行为构成虚构事实骗取财物。
【仲裁结果】裁决张某某返还李某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交往中需警惕以贷款为名的新型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保留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