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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投资导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投资导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大学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电商平台运营方,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股票课程时,被自称金融导师的账号添加好友。对方以'内幕消息'为诱饵,诱导其下载伪造的某证券App,通过模拟盘盈利承诺获取信任。在取得张某某信用卡信息后,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资金解冻',导致约3.5万元被转至境外账户。张某某报警后发现该App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企业开发的虚假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抗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无法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且已通过用户协议提示投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涉事账号注册地为境外。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验证码记录,公司仅提供格式化用户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风控措施,发现其未对荐股账号实施实名认证核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因平台审核疏漏导致的损失,金额为1.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建立荐股人员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警惕'内部消息'话术,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电商平台完善风险预警系统,对频繁要求提供验证码的行为实施自动拦截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