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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期间遭遇诈骗,因公司虚构股票荐股事实并要求转账导致账户冻结,引发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后,公司以'股票荐股'为由,声称需支付3.5万元培训费才能获得投资资格。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个人账户向公司指定的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转账金额与承诺收益严重不符,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账户资金被转移,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股票荐股事实、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于正常商业合作,转账行为系自愿且已提供所谓'投资平台'信息,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招聘信息、与所谓客服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记录,未出示投资平台实际存在的证明。仲裁委重点审查了交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认定存在脱离平台交易、虚构事实等可疑点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认定其存在部分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充分核实交易真实性,酌情扣除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手段,核实企业资质和交易渠道。遭遇要求转账汇款时,应优先通过正规金融平台操作,及时留存证据并关注账户安全提示。对于脱离正规平台的交易,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