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骗钱致账户冻结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骗钱致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产品为由,要求张某某先期垫付资金并承诺高额返佣。张某某在电商平台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无法提现,且李某以'领导'身份要求其继续转账。期间多次通话记录显示李某使用与公司实际负责人相同的称呼和话术,最终因资金快速转移导致账户冻结,张某某未能及时止付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李某并非公司员工,且交易通过电商平台完成,否认存在还款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电商平台转账凭证、多段通话录音及账户冻结证明。公司虽提出李某未使用公司名义,但未能证明与张某某的交易关系不成立。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领导身份及资金转移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李某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采取紧急止付措施,公司仅需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身份冒充,遇资金往来应优先核实身份。信用卡支付易成为诈骗工具,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大额交易。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机。平台用户需提高反诈意识,保留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