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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医疗服务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医疗服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医疗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诈骗要求返还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区养老中心遇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对方谎称能提供正规医疗养老服务,以需先垫付医疗费用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公司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该医疗服务实际为虚构项目,且收款账户并非公司官方账户,多次联系对方无果。公司承认存在合同协议但否认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服务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认为合同有效且已履行服务义务,拒绝返还款项。核心争议为合同效力及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虚假医疗服务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单。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确认收款账户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且服务内容与合同描述严重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用身份及使用非正规账户收款等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线下推销的医疗养老骗局,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服务资质,对要求扫码转账的行为保持高度戒备。维权时应注重电子数据固定,及时保留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