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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求职遭遇贷款保证金诈骗

【标题】学生求职遭遇贷款保证金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通过微信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贷款保证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微信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经联系后被安排与'人事主管'李某某对接。对方以需缴纳贷款征信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李某某以'公司流程'为名多次催促,还伪造银行流水证明资金用途。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构成刑事诈骗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网贷平台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真实身份核实记录,张某某出示了与'李某某'的对话截图及转账凭证。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存在虚构事实行为,确认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同时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3条网络服务提供者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切勿轻信'贷款保证金'等话术。企业需建立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对异常入职流程及时干预。遭遇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