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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诱导扫码付款被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诱导扫码付款被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电商平台遭遇诈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追讨约3.5万元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养老医疗产品时,被自称贷款专员的客服人员以'先垫付后返佣'为名诱导。对方通过微信要求屏幕共享操作贷款流程,谎称需支付3.5万元保证金,诱使张某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涉案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系假药销售骗局,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个人伪造账号实施诈骗,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仲裁员要求公司解释贷款专员身份真实性,但公司无法说明其员工名单及权限范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责令返还2.8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刑事诉讼法》第52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电商平台虚假贷款骗局,保存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企业应完善员工权限管理,发现异常账号应及时封禁。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报警并同步向监管部门投诉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